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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“清理收回省级预算部门财政存量资金”的通知
2016-05-13 10:39  

转发关于“清理收回省级预算部门财政存量资金”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近日,校财务处转发并下达了有关省财政厅预算处的通知(长工院财字[2016]5号),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处和校财务处的文件要求,我校2013-2014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被财政厅收回,2015-2016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需加快使用进度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,请各个单位认真落实。

附件.zip

2016年4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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